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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商业秘密责任种类
释义
    商业秘密侵犯的责任包括民事和刑事责任,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可申请取保候审,条件包括轻微情节、不造成社会危险、特殊身份或羁押期满。
    法律分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责任种类
    侵犯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责任种类:
    1.侵犯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多少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行为人犯侵犯商业秘密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能取保吗
    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能申请取保候审。具体的法定条件如下:
    1.犯罪情节较轻,危害性不大,所以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轻,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虽然犯罪情节较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3.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羁押期限届满,但是为了避免释放犯罪嫌疑人后难以抓回,侦查机关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拓展延伸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与责任承担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与责任承担是指在商业活动中,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采取的法律措施和相关责任的承担。商业秘密是指商业实体拥有并采取合理措施保密的信息,具有经济价值且不为公众所知。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框架包括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行政规定等,旨在维护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责任承担,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涉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方面。在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承担通常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等。综上所述,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与责任承担是确保商业秘密安全的重要法律机制,旨在维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
    结语
    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涉及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犯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而情节严重的侵犯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需负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框架与责任承担是确保商业秘密安全的重要法律机制,旨在维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修订):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设施、设备。保密设施、设备应当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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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