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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当事人未尽报告义务应承担什么责任
释义
    受托人未报告委托事务状况,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受托人损失,因民法诚信原则,委托人需了解委托事务状况。若受托人未报告,委托人不了解状况,支付报酬、费用及赔偿可能遭受损失。
    法律分析
    受托人未尽报告义务,委托人是否因此可以拒绝支付报酬、返还受托人垫付的费用,以及赔偿受托人因处理委托事务而遭受的损失并无明文规定。但从民法典基本原则出发,受托人报告是使委托人了解委托事务状况的必要条件。若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委托人就无法了解委托事务,也无法判断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状态。此时,若委托人冒然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就存在被欺诈或因受托人的过失而遭受损失的极大可能。因此,从民法的诚信原则出发,委托人在受托人应报告而未报告时,有权拒绝支付报酬、返还费用及赔偿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924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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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1:3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