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收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涉外收养的法律程序是这样规定的:外国收养人通过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申请;中国送养人向我国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及其审批;中国收养组织对外国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后,选择适当的被收养人,并将该被收养人及其送养人的有关情况通过外国政府或者外国收养组织送交外国收养人。 法律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收养抚育费管理和使用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建立抚育费专项财务管理制度。外国收养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支付的抚育费,必须在其财务部门专项账目中设立专项科目,真实准确记录抚育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要严格财务手续和审批制度,并接受上级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三条 外国收养人支付抚育费的数额,必须由收养人与送养儿童的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协商确定,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得干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收养人支付不合理的抚育费和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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