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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释义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一、无效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无效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临时工与企业签免责合同有效吗
    临时工与企业签免责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判断,需要结合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来确定,对劳动合同条款效力有争议的,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确认其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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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5: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