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开车逆行,如果对方无过错的,逆向行驶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对方也有过错的,按照各自的过错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判定双方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