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什么 |
释义 |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和扣税的发票。本罪的客观表现为: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 2、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 3、扰乱经济秩序; 4、以盈利为目的。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表现是直接故意的,即行为人知道出售发票是违法的,但仍出售牟利,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认定是怎样的? (一)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认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与非罪的界限,除认真把握法律对本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规定外,还要注意查明是否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只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本罪。对于虽违法办理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但被及时发现,没有造成损失的,不以犯罪论处,而应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二)区分本罪写诈骗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偷税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犯罪的界限 行为人和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往往会在实际上为他人实施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偷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起到帮助作用,因此,必须注意划清本罪与这些犯罪的界限,其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与这些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查明行为人主观上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分子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相互勾结,那么,其在客观上所实施的非法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行为就属于诈骗、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等犯罪的帮助犯,应当以这些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而不再按本罪处罚。 (三)区分本罪与彻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界限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门退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相比,在主体、客观方面均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客观及主观方面上则有明显的差别。两者在客观方面的区别主要表现为:其一,两者虽都发生在税收征管领域,但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往往直接发生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征收税收的过程中,或者应当履行征收税收职责而故意不履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则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前,徇私舞弊出口退税又往往发生在征收税收之后。只有抵扣税款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征收过程中。其二,行为的具体方式不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舞弊方式往往表现为不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而故意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职责,也可以表现为不正确履行其职责。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则往往表现为作为,即行为人为徇私情私利,故意通过其积极的行为去违法发售发票、抵扣税款或办理出口退税。 二、非法制造抵扣税款发票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此罪的犯罪构成,客体是,侵害国家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客观方面有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主体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实施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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