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一、企业清算时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发生非正常损失。二、企业清算时仍有存货和已抵扣进项税金的固定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