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享有承运人权利、承担承运人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当多式联运经营人收到托运人交付的货物时,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 法律分析 多式联运经营人指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多式联运合同,享有承运人权利、承担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应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收取托运人交付的货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多式联运合同责任制度】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相互之间的责任;但是,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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