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孩子的教育权首先归属于其父母或监护人,但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无法行使教育权,或者教育行为危害到孩子身心健康及人身安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教育权可以由有关机关或法院依法剥夺或限制其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但不得违反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义务,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4.《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儿童依法享有与其身份、年龄、身体和智力状况相适应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因此,如果父母或监护人有能力正常行使教育权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则孩子的教育权应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来决定。否则,教育权应由相关机关或法院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