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预防措施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渎职行为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反职责,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而走私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私自运输、购买、出售、储存、运输违禁品或者走私货物的行为。因此,预防措施也有不同之处。 法律依据: 关于渎职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任意改变、违规使用或者私分、私占、私售、私赠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占、挪用、擅自处分国有、集体财产或者其他公共财产,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走私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走私案件中,运输、购买、出售、储存、运输违禁品或者走私货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预防渎职行为可采取加强监管、完善考核评价、建立问责机制等措施;而预防走私犯罪则需要加强边境管理、打击非法交易、提高公众法律意识等措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