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有何不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不同。在渎职行为中,主观要件是公职人员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职务行为的行为意图,客观要件是该行为的违法行为结果。而在走私犯罪中,主观要件是犯罪人明知是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而故意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进出口物品的行为意图,客观要件是实际走私物品或者企图走私物品的行为结果。 法律依据: 渎职行为 - 主观要件:《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办理国家事务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国家利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 客观要件:《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或者明知是违法行为而强令执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走私犯罪 - 主观要件:《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明知是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而故意隐瞒不报或者虚报进出口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客观要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走私的物品达到下列数额之一的,以走私案论:(一)货值在五万元以上的;(二)税收、关税、罚金在五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数额较大的。” 以上是渎职行为和走私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法律分析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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