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标准1300元宫产最高补助标准1600元。2、在长沙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协议医疗机构生育的参保人员,怀孕20周至分娩前,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生育服务证》到本人选定的协议医院进行备案登记,补助费用在协议医院直接结算。3、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长沙市生育协议医院分娩的,出院后携相关资料(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诊断或出院小结、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产妇长沙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至所在区的医保事务中心或市医保事务中心申领补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