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是两个不同的法律程序,它们对于赔偿的判断标准和方式也存在差异。如果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金额与民事诉讼中的不一致,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如果赔偿金额在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中都已经确定并达成一致,那么这个数额就是确定的赔偿金额,双方均应按照该金额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存在分歧,需要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进一步确定,同时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确定金额的参考。 如果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金额已经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而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害人又提出了新的赔偿请求,这时候需要重新进行协商和确定赔偿金额。如果刑事案件中的和解协议已经达成,但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新的赔偿请求超出了和解协议的范围,那么需要重新进行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程序中进一步审理。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或者与刑事诉讼同时进行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就因刑事案件产生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提出诉讼请求。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民事赔偿应当以恢复受害人的原状、消除危险、抚慰精神损失、支付财产损失和利益受损失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