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签合同能告对方诈骗吗 |
释义 | 合同诈骗的判断与案情有关,口头合同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方签订或履行合同,也属合同诈骗。以上仅供参考,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律师。 法律分析 没有签合同一般不算合同诈骗,特殊情况下,没有签订合同属于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但也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罪,主要看具体案情。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您可能需要法律咨询服务,请尽快联系律师! 拓展延伸 缺乏合同是否会影响诈骗指控的有效性? 缺乏合同可能会对诈骗指控的有效性产生影响。在法律上,合同通常被视为双方之间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力的体现。然而,即使没有签订合同,诈骗指控仍然可能有效。诈骗的要素通常包括欺骗行为、对方的错误理解和经济损失。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以欺骗手段使您误解,并且您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您仍然可以提起诈骗指控。因此,缺乏合同并不必然意味着无法追究对方的诈骗行为。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评估。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结语 合同的签订对于诈骗指控的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尽管没有签订合同,但仍有可能提起诈骗指控。诈骗行为通常包括欺骗、误导和经济损失。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以欺骗手段使您误解,并且导致您遭受了经济损失,即使没有签订合同,您仍然有可能追究对方的诈骗行为。然而,具体情况仍需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评估。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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