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和分家财产能够同时进行法律诉讼吗? |
释义 | 继承案件中,确定继承财产范围是人民法院审理的前提。对于继承纠纷中原告对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无需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可直接作为析产继承案件审理,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法律分析 可以。继承案件应先确定继承财产的范围,进而确定如何继承,即对可继承财产有争议的,通过析产确定继承财产的范围是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的前提。所以,对于继承纠纷案件中原告提出对讼争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情况,没有必要要求其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审判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况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一般作为析产继承案件予以直接审理,不再要求原告另行提起析产之诉。 拓展延伸 继承和分家财产的法律纠纷:同时进行法律诉讼的可行性 同时进行继承和分家财产的法律诉讼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和分家财产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各自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然而,如果存在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时进行继承和分家财产的法律诉讼。这样做可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的法律程序和时间浪费。然而,同时进行法律诉讼也需要考虑各方的利益和权益,确保公正和合法性。因此,在决定同时进行继承和分家财产的法律诉讼前,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评估风险和利益,并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 结语 在继承案件中,确定继承财产范围是审理案件的前提。对于有争议的可继承财产,可通过析产确定范围。当原告在继承纠纷案件中提出对房屋享有部分所有权时,无需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可直接审理析产继承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同时,同时进行继承和分家财产的法律诉讼在一定条件下可行,可提高效率,避免重复程序和时间浪费。但需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公正合法,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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