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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虚假注册资本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假出资罪与虚假注册资本罪的区别
    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1)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这种差别表现有三:第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第二,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第三,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则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2)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认定虚报注册资本罪时,并非所有的虚假出资都构成此罪,必须具备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其他严重情节等情形。此处有如下几点需注意:
    1、数额巨大的标准: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待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予以解释。
    2、如果注册资本已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最低限额,但其采取欺骗手段所虚报的注册资本与其实在注册资本差额巨大,此种情况也应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立案标准是: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报注册资本罪客观要件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
    所谓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向公司登记主管部门提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不真实的、伪造的或隐瞒了重要事实的证明文件。
    既可以是公司登记申请人伪造或篡改的,亦可以是与验资机构中的验资人员恶意串通,从而取得虚假的证明文件等。
    至于其他欺诈手段,则是指除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外的虚报注册资本的手段,如使用虚假的股东姓名、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
    此外,需行为人通过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了公司登记,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该内容由 徐一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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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17 3: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