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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办公室捅女神,故意伤害怎么量刑
释义
    【案情简介】
    5日,上海一男子到爱慕女生办公室送玫瑰花表达爱意。被女生拒绝后,男子突然拿匕首捅刺女子,致其失血过多身亡。
    当地电视台播出事发时的监控画面,以下为文字实录:
    主持人:5日傍晚,上海一家公司内发生了刑事案件。一名男子向自己爱慕的女子送花表达爱意,然而女方却不为所动,情急之下失去理智的男子突然拔刀捅刺女子。最终导致了女子失血过多,送医过程中不幸去世。而当时的监控画面拍摄下来整个过程。
    解说:监控画面显示,行凶男子当时欣欣然进入公司办公室内,手中捧着一束鲜红的玫瑰花,与被害女子一直在说话。但随后女子背对着他,径直朝自己的办公桌走去。这时,男子从口袋中掏出一把长长的匕首,朝着女子腹部接连捅刺多刀。当场将被害人捅倒在地,公司内其他员工见状都来不及上前劝阻,民警在接报后赶赴现场,而行凶男子并未逃离现场,最终束手就擒。
    案发大楼保安:躺在那里后来报警,110过来把(受伤女子)抬出去了。
    解说:不幸的是,被害女子多脏器被捅破,导致失血过多在送医途中不幸身亡。监控画面显示,120急救人员将被害女子抬上车送入医院抢救,行凶男子被民警当场带走。记者了解到行凶男子陈某30岁,安徽来沪;被害人28岁姓钱上海人。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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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