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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用人单位的公司变更登记时,原有的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释义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登记要素的变更后,劳动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形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的名称只是代表一个用人单位的称谓符号,用人单位的名称变更,也只是这一称谓符号发生了变化,而用人单位这一实体组织及其内部机构、人员并没有任何变动,更不会导致原公司消亡,只是以另外一个名称继续存在。既然主体尚在,自然不应改变原劳动合同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即人单位不能因此处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这是指实体上不会发生变化,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营业地等毕竟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既然这些元素发生变化,在形式上,还是应该就劳动合同这些条款进行变更。
    其次,假如用人单位的主体发生变更,劳动合同也必须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主要有分立、合并两种形式。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合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括新设立合并和吸收合并。
    新设立合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合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吸收其他用人单位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利义务一并由另一个用人单位承担。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形式。
    创设式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存续式分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继续存在。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的直接后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一、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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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2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