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2、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3、过渡性养老金标准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的,按1计算。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4、2015年及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养老金一次性结算,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养老金领取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