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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什么不同?
释义
    不同之处在于:
    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时间为合同缔结时、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
    2、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的,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等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
    3、缔约过失责任表现为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表现形式多样化,如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一、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
    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两者的区别在于:
    1、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只要签订主体主体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
    2、原则不同。合同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而合同生效则取决于法律要求。
    3、阶段不同。合同成立标志着合同订立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则表明合同履行阶段即将开始。
    4、责任不同。合同的成立阶段,当事人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要承担信赖利益损失。而合同的生效阶段,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就是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及适用定金罚则等。
    5、赔偿范围不同。合同成立,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损失,仅限于直接损失。而合同的生效,赔偿范围为实际遭受的全部损失,不仅包括现有财产直接损失,还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二、违反合同义务算违约吗?
    违反先合同义务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失责任赔偿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回复到先前的状态;
    违约责任则赔偿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在具体的责任形式上,缔约上过失责任表现为单一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则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实际履行等。
    三、土地转让合同的违约责任谁来负责
    1、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一方出现合同违约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土地转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没有约定的,按法定方式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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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14: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