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中担保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
释义 | 保证责任分为一般和连带两种。一般保证人需在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承担清偿责任;连带保证人需在债务到期时承担清偿责任。一般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人没有。一、一般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当债务到达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有权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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