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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怎么办
释义
    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串通中标应当认定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至2年内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规投标有什么危害?
    违法招标的危害:招标人违规招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行贿的,对投标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取消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串标罪的立案条件
    刑法上规定的是串通投标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这就是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条件: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项目已经中标,还能没收投标人保证金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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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9: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