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连带债务与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区别: 1、连带债务一般是各个债务人之间主动约定、因共同的原因而产生;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一般是因不同的原因、被动的对同一债权人产生债务责任。 2、连带债务人中任意一人都有对债权人履行全额债务的义务,各债务人对全部的债务应该共同承担;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之间因为对债权人发生债务的原因不同,所以只对自己需要负责的债务进行赔偿。 3、连带债务人之间从一开始就有共同的约定,产生了连带关系,债权人有权要求其中任意一人偿还全部债务责任;而不真正连带债务人不是因共同约定,所以不真正具有连带关系,债权人没有权力要求其中任意一人履行全部债务责任。 4、连带债务人因共同原因产生债务,所以每个人都有相应的分担数额,一旦偿还的债务超出自己应付的额度,就可以要求其他债务人赔偿,是按比例分担的关系;而不真正债务人只对自己应该负责的债务进行偿还,不具有共同分担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