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
释义 |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顺利,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有三类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依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章程》的有关规定,于×年×月×日召开的理(董)事会,决议注销×××,并成立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进行清算。现将×××清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概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住所、登记证书号码、发证机关、业务主单位、发证时间、开办资金、出资者及出资金额、业务范围、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职务) 4、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 二、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 三、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 1、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 2、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 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 3、民办非企业单位债务的清偿情况; 4、剩余财产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处理的情况; 五、其它情况: 1、民办非企业单位帐本凭证、印章、证书和清算的等重要文件资料,交由妥善保存。 2、举办人保证民办非企业单位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全体理(董)事 法人(含其他组织)理(董)事盖章: 自然人理(董)事签字: ×××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签名: 二×××年××月××日这就是民办非企业破产清算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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