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破产清算涉税风险主要表现在: 1、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但企业怠于履行清算程序; 2、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者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 3、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这些未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的行为,都为企业在注销清算中带来了涉税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