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需要仲裁? |
释义 | 一、劳务合同纠纷是否需要仲裁? 1、劳务合同纠纷不一定需要仲裁。 根据《仲裁法》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2、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什么情形下,劳动双方签署的仲裁协议无效? 1、劳务双方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2)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发生劳务纠纷之后,也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在提出仲裁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有效的仲裁协议,也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在仲裁申请书之中,需要包括劳务纠纷双方的名字、性别、职业,以及工作单位、仲裁请求等的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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