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军婚需要调查女方,发函到女方单位调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观念;调查家庭情况,包括家庭出身、家庭成员中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军人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交团以上政治处审批,并由团政治处开具婚姻证明;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