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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纠纷发生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释义
    《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法律分析
    1、调解(找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仲裁(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诉讼(找人民法院)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投诉(找劳动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劳动合同无效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无效,双方都不必在履行,最迟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赔偿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
    没有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条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2、仲裁(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该内容由 张孜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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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3: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