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 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如果 偷税漏税 已经构成了犯罪,那么在案件调查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的自然人或 法人代表 等相关责任人的出行可能会受到限制,一般的偷税漏税在接受过 行政处罚 以后,当事人的出行、生活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营等全部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