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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产过户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程序
释义
    办理房屋过户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4、房屋买卖合同;
    5、已设定抵押的好要提供抵押权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
    一、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
    流程有:1.抵押合同成立后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材料主要有:(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登记申请书;(三)抵押合同;(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4.收费发证。(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5.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二、夫妻离婚房子如何过户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的流程是:
    1、准备材料,到房管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
    2、在公证处办理产权公证,如果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同时交付产权公证费;
    3、办理房产交易转绘;
    4、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5、析产登记手续办理并缴登记费;
    6、取证。
    离婚后房产过户所需证件有如下: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抵押登记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
    3、十个工作日领证。
    (一)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
    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原件;
    8、抵押当事人认定的已销售和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清单原件(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抵押权转移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5、主债权已转让的证明文件原件及房屋抵押权转让协议原件。
    (三)抵押权变更登记
    1、申请人应与房屋他项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权人一致;申请变更的内容应与提交的有关变更抵押权登记内容协议约定的事实一致;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应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2、变更担保债权数额以及抵押顺位发生变化的,如有其他抵押权人,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原件;
    3、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异议登记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需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涉及房屋登记内容的)或者变更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变更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一并办理的);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6、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或顺位发生变更的协议(原件,被担保债权或者顺位变更);有其他抵押权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原件。
    (四)抵押权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解除抵押权的协议原件或者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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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