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再婚所需文件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在第二次离婚并再次结婚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结婚登记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提交相应的证件和签字声明。此外,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并且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禁止条件。 法律分析 1. 第二次离婚并再次结婚时,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2. 证件清单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同时需要原件以及复印件; (2)需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还应该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1、要求结婚的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2、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4、男女双方不具有禁止结婚的禁止条件; 5、男女双方没有其他婚姻关系。 结语 以上所述为结婚登记的要求和证件清单,对于第二次离婚并再次结婚的男女,需要携带本人常住户口簿以及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话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而对于因胁迫结婚的情况,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且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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