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释义 | 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客观方面存在行为主体违规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一、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是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二、我国刑法对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如何认定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三、怎么样才会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 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罪的要件包含: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是犯罪体;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2、客体是国家血液和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上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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