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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是否能另诉
释义
    民法典中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是否能另诉,离婚案件中未处理抚养权问题可另案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一方患病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有抚养能力、其他正当理由。离婚后孩子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考虑,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是否能另诉
    民法典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是否能另诉没有规定,诉讼离婚案件中,如果就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一般同案作出判决。但如果离婚案件没有处理抚养权问题,可以另案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离婚而消除。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离婚案件中若协商不成,可以另案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包括一方患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以及其他正当理由。在离婚后,应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子女的抚育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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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