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支付令不能申请再审,对于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要申请支付令的,应当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即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二条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