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有哪几种方式? |
释义 | 一、房产过户需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房屋过户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利证书; 3.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房产过户有哪几种方式 房产过户有赠与、买卖、继承三种方式。赠与或买卖过户需要签订赠与或买卖合同,当事人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后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继承过户在产权人去世后方可采用。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产过户到哪里办理 房产过户到房管局进行办理的。 1.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且依法确认房屋产权是归属关系的行为。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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