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出口货物关税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凡是购买的商品总值超过港币4000元,须要缴纳关税。如果购买商品未缴纳税款,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香港海关将会对该行为进行惩罚。同时,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第八条,如果未缴纳关税的物品总价值超过港币1000元,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海关将会对该行为进行惩罚。 法律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出口货物关税条例》 第八十五条乘客携带的行李物品,总值超过香港货币四千元的,应缴纳货物关税。 《香港税务条例》 第八条未缴付法定税款,包括未缴纳利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或未缴纳关税、消费税、酒精税等税款,应视为违反香港税务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