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缓刑考验期间外出工作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可以到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把情况向派出所报告,对于外出打工,如果是本人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外,应当经过当地派出所批准,否则,不得擅自外出打工。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罚金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