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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批地违法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释义
    1、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主要是不具有土地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比如乡镇政府批准征收或使用土地,或虽有审批权但超越自己的审批权限审批征收占用土地,比如省级政府批准征收占用基本农田等。
    2、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比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范围内批准占地建设等。
    3、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擅自批准用地,或者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擅自批准农用地转用。
    4、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比如,没有履行征地调查、确认、告知等程序,没有依法拟定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没有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等即批准土地征收转用或实施征收,都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占用土地。
    5、违法违规供地。主要包括:违反有偿用地政策规定供应土地,违反招拍挂规定供应土地,违法低价供应土地,违反国家供地政策供应土地等。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主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立法解释》规定的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2、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机关的威信,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3、犯罪对象是土地。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国有土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违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造成国家土地资源的浪费,可耕地面积减少,使国家土地使用收益大量流失。
    4、行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二、非法批地有哪些处罚
    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之一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特别重大损失,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它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它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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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