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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工伤认定流程
释义
    现场工伤认定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申请;
    2、申请工伤认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材料;
    3、申请工伤认定的材料齐全,管辖部门正确,不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理由;
    4、工伤认定部门受理案件后作出书面结论。
    一、哪些情况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然而,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工伤认定中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工伤认定中止能怎么恢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没有中止中止这一规定。但由于职工因工遭受伤害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往往由于缺乏对我国工伤认定程序的系统认识,从而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由于准备不足,导致相关材料缺失或者证据不充分,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材料。依据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可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将工伤认定所需材料递交给社保行政部门15日内,社保行政部门需要对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需要补充的材料。在材料补充期间,工伤认定程序暂时中止。当然,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补正所有材料,并将全部补正材料递交给工伤认定部门,工伤认定部门会自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一般会在15天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工伤申请鉴定后多久可以做鉴定
    按程序工伤鉴定申请后半个月左右去鉴定。法律上规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是由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安排时间的,一般半个月左右会有通知。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认定在市人社局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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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