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女方婚内出轨,双方感情破裂,男方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甚至重婚的,其行为属于人民法院应当判处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如果人民法院判决不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又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判处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