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违约和欺诈是民法中经常涉及的两个概念。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另一方无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者受到实际损失的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对方误解或者受到经济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导致合同成立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对于合同中对自己利益重大的事项未作表示或者作虚假表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正确理解合同的内容,或者达成合同后对方当事人受到重大损失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综上所述,违约和欺诈都是与合同有关的民法行为,但是两者的行为方式和后果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