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治安处罚行为人如果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或者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扰乱公共秩序 ,尚 不够刑事处罚 ,可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的规定处以1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处罚法 》第9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 犯罪嫌疑人 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 批准逮捕 书,连同案卷材料、 证据 ,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 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 证人 等 诉讼 参与人,听取辩护 律师 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