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们捡到无主物处理:当人们发现无主物时,确定失物是无主物,拾取者就无法获得失物的所有权。在发现无主物时,一般及时归还给所有者。没有返还渠道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遗失物自招领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应当参照收拾遗失物的规定处理。能够返还权利人的,不能返还的,应当送交公安机关。在民法中,遗弃物是无主物。对于无主体,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