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解除与撤销是否相同 |
释义 | 合同的解除与撤销不相同。 第一,撤销适用于虽已生效但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解除适用于确定生效的合同。 第二,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如我国法律规定了三种可撤销的合同;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如我国法律,也有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并且,合同撤销的原因在合同成立时已经存在;而合同解除的原因大多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第三,从程序上看,合同撤销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要求撤销权人须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撤销合同;合同解除则不需要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仅在合同双方对合同解除产生争议时才有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必要。 第四,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撤销有溯及力,如我国法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而解除虽然原则上有溯及力,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解除的对象是继续性合同时,无溯及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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