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异地就医,没有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只能限于急诊急救情况,才可以报销的。 异地申请——先到参保地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异地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参保地医保中心备案,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现金垫付,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紧急抢救申报窗口申报; 能报销的话,是参照本地医院级别的统筹比例报销——一样是自费除外,乙类先自负10%后,超过医院门槛费的部分,才能享受统筹比例。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