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鉴定的事项及用途;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一、司法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二、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应该怎么办?
 (一)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二)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三)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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