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有影响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没什么影响。法律并没有对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进行明确规定,没有要求结婚时男女双方的户口必须并到一处,也没有要求离婚时也没有规定一方必须迁移分户。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有什么影响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会对产生男方影响。我国法律在结婚和离婚时的户籍办理,都没有明确规定。结婚时不要求把男女的户口并到一处,离婚时也没有规定必须迁移分户。但是离婚后,女方没有将迁移户口,有很多不利影响,例如女方没有房产,其工作单位只能同意迁移到集体户上,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 《户口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 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对男方结婚有没有影响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移户口,有很多因素,有时也很无奈。但如果工作单位没有立户或者不同意,女方迁移户口时的住所登记就成为问题。离婚已成为法律事实,户口在一起也不会给双方生活造成影响。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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