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在哪里 |
释义 | 一、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地点在哪里 毕节市及各县政务服务中心(七星关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黔西县和赫章县在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办理) 二、毕节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方案及其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20%以上的自有资金; (五)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六)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购买第三套(含三套)以上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缴存职工购买同一套住房,按规定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在商业银行已办理了按揭贷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之和的50%;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同时,如有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商业贷款月还款额加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款额也必须小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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