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的条件包括:1.情况紧急;2.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3.提供担保;4.案件有给付内容;5.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6.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7.提供担保。法院可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担保需要的条件如下: 1.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 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 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 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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