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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
释义
    消防违法行为具体如下:
    1、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3、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4、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5、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的;
    6、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7、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8、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9、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10、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二十九条 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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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8:15:28